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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So easy!以后再也不用担心法律

2015-11-03 11:4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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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就业形势的严峻以及各种原因,公务员热一直有增无减。而对于行政能力测试中的常识判断来说,特别是法律常识,对于一些没有法律功底的人来说,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很多人视其为鸡肋,最后大多都是直接选择放弃,总结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考查范围太广,复习难度大,有点出力不讨好的境地;二是常识判断所占的分值也不大,并且准备的话收效甚微。针对这个情况,华图教育告诉你,这绝对是一个误区。

  现在常识判断考试的初衷是考生能有个扩大知识的能力,即由已知推未知的能力。国家是要招一个有分析能力且会做事的人,而不是一个只会吃老本的人。不要以为没有学过法律,对于法律考题就无从下手。笔者下面用常识和理念去解析往年的法律真题,以方便你能清楚地认识公考中的法律。

  【示例1】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是()。

  A.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

  D.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

  【解析】本题是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知识点。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其易冲动的个性,对其照顾是理所应当的。四个选项都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照顾,但是ACD三项都是具体的,即无论未成年人造成多大的损害,社会危害性有多恶劣,都要“不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不适用无期徒刑”,未免有点武断,也就是说,照顾也要分具体情况。B选项是概括的规定,即不管怎么追究刑事责任,都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示例2】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时记录执法过程

  【解析】本题是法理学的专业谚语。“看得见的正义”肯定是“结果的正义”,因为没有最终做出决定的事情,结果都是未知的,所以不好轻易下判断。ABD三项都是事情进行的过程中,没有最后形成决定,C选项中的裁判文书是法院的宣判解决,可以对其进行正义的评判。再者,“接受网络举报”主要体现社会监督,“征求意见”主要是增加公民对于国家治理的参与度,“执法记录仪”只是保存在执法中的证据,更好地说明执法过程的合法性。

  【示例3】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干洗店申明:衣物丢失,只赔负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获救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

  【解析】本题十分贴近生活,考查考生有没有观察生活的习惯。解答这个题,只要有逆向思维即可。A选项,去饭店吃饭,饭店要保证提供质量可靠的饭菜,至于是否美味可口是因人而异的。如果饭店有给客户看随身物品的义务,那么饭店就应该在每一个顾客旁边安排一个保镖。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B选项,如果干洗店的申明合法,那么干洗店老板在确定洗衣费的时候,可以故意把高档衣服的洗衣费定低些,然后私自藏匿而声称丢失。这无形中给干洗店老板做违法的事情开了一个后门,显然不合理。C选项,大家都有在网上购物的经验,都知道网购衣服,无法知道料子的好坏,这是网购衣服的弊端所在。如果这个淘宝店的做法合法,那么他完全可以在店里处理一些质量低劣的产品,并且售出即万事大吉。这显然与我们生活常识,以及我们消费者保护的方向是不符合的。D选项,商场厕所虽然是免费服务的,但是作为内部设施,商场有对入厕的人员应该有安保义务,违反就要承担责任。

  【示例4】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

  【解析】本题题干比较长,但是难度不大,是关于紧急避险的免责问题。乙为保护自己家房屋免受甲的树枝损害,这个行为是正当的,应该构成紧急避险,不负民事责任。B项,因为未经甲同意而砍掉树枝,构成对甲财产权的侵害,要承担赔偿责任。由题意可知,乙有意找甲协商但是没找到,即因为客观情况不能征得同意,而且在紧急情况不容等待。D项,前半部分同B项,后面说因为乙有意告知但无法告知,应该豁免部分责任。“豁免”也就意味着“应该承担责任而免除”,而甲根本不用为自己的正当行为而承担责任。

  通过上面示例的分析,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对常识判断的做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特别是对于法律这部分的复习方法应该纠正过来,不需要死记硬背一些知识点,在平时要多关注法律案件,对于法律中的一些思维方式有些了解,渐渐形成法治中的公正理念。在做题过程中,用生活常识和公正理念去衡量题中做法正确与否,这一招屡试不爽,希望考生能够注重积累,平时多见题多做题,增加对做题甚至知识的敏感度,在考试中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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