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3 14:03 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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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法律基础知识·考前必看
法律基础知识是公安人民警察岗位考试的重要考点 是从事警务工作的法律基 础 ,在考试中也频繁涉及 ,其重要考点如下:
一、新法热点
( 一) 《宪法修正案》
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五次 《宪法修正案》 。
序言部分
1.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
调发展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
2.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 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 新 增) 。
总纲部分
1.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3.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 《监察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对象:
1.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 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 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 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手段:谈话、讯问、查询、冻结、查封、扣押、留置 ( 取代双规) 等。
( 三) 《刑事诉讼法》 新修改要点
1.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 1)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 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 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2 ) 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 ,人民法院 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的案件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 刑事速裁程序
(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2 )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 认或者控制自 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 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 裁程序有异议的;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 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 3)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 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可以延长至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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