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湖北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报考指导 >

2013国考笔试考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新增内容

2012-11-01 16:0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以下国考报考指导信息:2013国考笔试考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新增内容,更多关于2013国考,国考笔试考场违规违纪,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导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面试礼包hbicon2024国考面试礼包

面试课程hbicon2024国考面试课程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违纪违规事后认定的新增内容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 号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 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成绩查询】 【晒分查分差】 【资讯汇总

图书教材】 【面试课程】 【在线咨询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4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