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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考笔试考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新增内容(2)

2012-11-01 16:06 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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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场 规 则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强行离场或闹场的,按严重违纪处理,交由考场办公室处置。

  三、应考人员入场后,必须首先对照自己的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楼栋(考区)、考场及座位号,对号入座;如有疑问,请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不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应考人员通过夹带或高科技工具进行考试舞弊,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能报考公务员。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私带的答题材料。

  五、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期间擅自使用上述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应考人员须谨慎仔细填写,误填、错填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在听到开考指令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一经调查核实,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十一、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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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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