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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面试热点:如何破解重金属污染屡禁不止的怪圈?

2015-01-12 15:4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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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概述

  中国青年报:近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矿业”)拉么锌矿在未经许可和不具备排污条件的情况下,非法排放重金属“镉”“锌”浓度超标废水引发重金属污染的新闻引起公众关注。在2012年2月震惊全国的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中,金河矿业就是两家主要的肇事企业之一。

  2013年7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2012年龙江镉重金属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金河矿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余阳先等3名高管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惩处显然并没有让这家企业“长记性”。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透露,今年7月15日和7月30日,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两次对拉么锌矿尾矿库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均发现其重金属“镉”“锌”浓度超标,7月30日的监测结果虽较前次有所下降,但仍然分别超标8倍和9倍。

  据了解,此次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河池市环保局、南丹县环保局均及时向南丹县人民政府建议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河池市环保局还拟对拉么锌矿处以30万元罚款,并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事实部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据记者查询,2011年,金河矿业的营业收入就达到9.39亿元。

  相关评论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汪晓军认为,“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告知公众,保障公众知情权,这是事故处置的原则,近2个月才通报显然不正常。”

  一些企业在造成污染事件之后不思悔改仍在生产,进而再次造成重金属污染事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偷偷摸摸排污,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二是存在“保护伞”,因此肆无忌惮。“小企业一般是偷偷摸摸排污,大企业则是存在‘保护伞’的可能性比较大。”汪晓军说。

  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平顺就表示,环境执法中最头疼的问题就是“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主要有罚款、吊销许可证、警告、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其中,50万元的罚款上限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如果企业触犯了刑法,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企业的震慑力比罚款要大,但“环保部门只能是调查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具体怎么做,受检察院监督了”。去年最高法和最高检针对刑法338条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责。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蒙美福认为,目前排污许可证管理还在沿用1988年发布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的法律地位没那么明确,使得环保部门据此执法缺乏力度。

  模拟题

  在2012年2月震惊全国的广西龙江镉重金属污染事件中,金河矿业作为主要肇事企业受到严厉处罚。今年7月15日和7月30日,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两次对金河矿业的拉么锌矿尾矿库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均发现其重金属“镉”“锌”浓度超标。对于广西龙江镉重金属污染“元凶”再次肇事事件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倡导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这样的倡导也反应出了人民群众对于绿水青山的呼唤。而在这样的背景下仍然出现了金河矿业这样已经被查处却再次顶风作案的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金河矿业再次肇事事件一方面将含重金属的废水不经处理外排直接污染周边水土环境,危及河流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生产污染问题。另一方面金河矿业作为有“前科”的污染型企业屡禁不止会让人民群众不禁对政府的行政能力产生怀疑,有损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这样一个事件不会是单一的事件,它暴露出了当前政府在处理类似事件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我们必须重视,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对于企业的生产缺乏监管,导致一些企业凭着侥幸心理,长期顶风作案。

  第二,政府相关官员政绩观错位,仍然唯GDP论,仍然以经济大于环境的观念放纵一些污染型企业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工作。

  第三,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购买净化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让企业力不从心,而违法被查处后缴纳一笔较低的罚款就能继续违法作业让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后者。

  第四,部分官员对于污染性事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而仍然采取瞒报、缓报、漏报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殊不知这样的一种态度只会加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给谣言的传播提供土壤。

  要想解决好此类问题,让政府获信于民,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在内部监督失效,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对内,加强执法力度,对企业开展不定期抽查,从人力、物力的角度给予坚决支持,同时对内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严防严打官商勾结,坚决杜绝公务人员为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的角色。对外,疏通举报渠道,从官网、微博、电话、举报箱等多种方式设立畅通的渠道,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利用媒体的力量收集举报信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同时通过对泄漏信息的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护,保护举报人不会遭到报复,让举报人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举报。

  第二,转变政府官员的政绩观念,从单位领导入手,由上至下,将环境保护纳入到领导的绩效考核当中去,降低经济考核的比重,以绩效为导向,引导政府部门逐渐从重视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和经济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降低企业守法成本,通过制度上的扶持鼓励企业从污染型企业转变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在购买净化设备上给予资金补贴,对环境友好型企业采取税收优惠的政策,让企业转型转的起,愿意转。与此同时也要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科学完善对违法企业的惩罚的法律法规,弥补当前法律上的漏洞,更新过于陈旧的管理办法,让执法者有法可依,科学执法。并且还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升到刑法高度,并建立企业黑名单,一旦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禁止其进入相关领域进行商业活动,从制度上约束企业,让企业老老实实做良心企业,合法经营。

  第四,政府在及时处理案发事件的同时要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短信,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将案件的前因后果公示出来,将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暴露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重获人民的信任。

  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城市是我们未来发展的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必然要求,在转型的道路上必然会碰到很多问题,作为人民群众要理性看待在转型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要相信我们的政府会一步一步攻克难关。而作为政府部门则要本着执政为民的精神摒弃陈旧施政观念,不断自我学习,采用科学施政的方式,逐步进入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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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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