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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4-01-09 11:06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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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岁的高某将其婚前一套个人房产赠与其30岁的女友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承担高某的照料义务。婚后,高某通过中介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一年后,王某不再照顾高某,并对其不理不睬。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

  B.二人之间的婚姻无效

  C.高某可以撤销对王某的赠与

  D.高某的赠与是合法自愿的,不能撤销

  答案:C。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该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高某和王某之间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二人的婚姻系合法有效的婚姻,高某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但可以依法诉请离婚。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王某得到受赠房屋后却不再照顾高某,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赠与人高某可以撤销赠与。

  D项说法错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王某得到受赠房屋后却不再照顾高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事由,高某可以撤销赠与。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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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chang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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