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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饲养的鸡跑到孙某家的鸡窝,孙某误将林某的鸡当成自家的鸡吃掉。孙某与林某之间形成

2025-07-29 15:14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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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饲养的鸡跑到孙某家的鸡窝,孙某误将林某的鸡当成自家的鸡吃掉。孙某与林某之间形成:

  A.合同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林某饲养的鸡跑到孙某家的鸡窝被孙某当做自家的鸡吃掉,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林某和孙某并未订立合同。A项错误。

  B项: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林某的鸡自己跑到孙某家的鸡窝,不是孙某不法侵害他人财产。B项错误。

  C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题干的案例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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