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30 10:16 湖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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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深夜潜入乙家实施盗窃,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8000元)。在翻窗逃离时被乙发现,甲随手抓起窗台上的花盆砸向乙,致其轻微伤,随后携电脑跳窗逃脱。乙在拨打报警电话时因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死亡。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A.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抢劫罪既遂
C.抢劫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D.盗窃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侵犯财产罪知识
第二步,B项:2024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甲深夜潜入乙家盗窃,在翻窗逃离被发现后,随手抓起花盆砸向乙,符合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且成功窃得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抢劫罪既遂。B项正确。
本题是选是题,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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