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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好友李四因琐事发生争执,便在李四的水杯中加入有毒物质意图将其杀害

2026-01-29 13:22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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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与好友李四因琐事发生争执,便在李四的水杯中加入有毒物质意图将其杀害,但突然又想到两人过去的情谊,就马上把水杯中的水倒掉并清洗干净。张三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张三已在李四水杯加入有毒物质,并非仅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不属于犯罪预备。A项错误。

  B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张三在犯罪过程中,因念及情谊主动倒掉有毒水并清洗,自动放弃犯罪且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符合犯罪中止。B项正确。

  C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三未得逞是因自身主动放弃,并非意志以外原因,不属于犯罪未遂。C项错误。

  D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本题中张三未造成李四中毒结果,未完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既遂。D项错误。

  本题是选是题,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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