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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师范大学招聘专职64名辅导员公告

2017-03-03 18:46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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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辅导员的成长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不断推进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和水平,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和数量

  根据当前在校生和学校辅导员队伍的数量和结构,2017年拟引进专职辅导员8名(含研究生辅导员1名)。其中,女性4名,男性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者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德才兼备,乐于奉献,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5、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6、掌握有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等思政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研究生辅导员优先考虑博士和课程教学论方向硕士;

  7、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学生工作;

  8、所学专业基础扎实,能胜任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校纪校规处分,尚未予以撤销的;

  (3)其他不宜报名参选的。

2017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表(博士和教授)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专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主要荣誉等)和相关证书(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报名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一起装订邮寄至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xg@hbnu.edu.cn、hsdzp@hbnu.edu.cn、hbnu_hsd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研究生招聘网 ****大学 姓名 应聘辅导员”字样。

  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考核过程中或学校聘用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况,学校将中止考核或取消聘用。

  4、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5日。

  5、报名后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学校相关网站。

  三、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有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2、笔试。学校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要求的基础素质和综合能力应用。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由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者现场回答问题和特长展示组成,时间8分钟以内,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由面试者围绕所学专业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课程内容,结合多媒体和板书进行教学,时间15分钟以内,占面试成绩的50%。

  4、入围。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选。心理测试合格者确定为入围人选,并将人员名单公示7天。

  5、体检与考核。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入围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被考核人应到我校参加为期二个月的实习考核并参加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入围名次依次递补。

  6、聘用。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办法》的要求,拟聘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校内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拟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拟聘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电 话:0714-6574667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5002

  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湖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基本要求

  1.素质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且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部分学科可放宽至硕士,硕士应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且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专业院校本科毕业),进校后硕士的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应聘者需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3.年龄要求: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后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4.服务期限:引进的教授、博士,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5.对于高层次拔尖人才、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相关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A: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B: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青年)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青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两项者)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有5篇被SCI(三区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一区或2篇二区)、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至少获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

  3.至少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至少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

  5.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三)第三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两项者)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有4篇被SCI(其中至少有1篇二区或2篇三区)、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至少获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5位);

  4.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参与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至少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

  (四)第四层次人才

  其它优秀的教授、博士和特殊技能人才。

  三、相关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上述各类高层次领军拔尖人才,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外,待遇、工作条件、住房和配偶工作安置一事一议。

  (二)第二、三、四层次人才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其中安家费的一半分三期支付,从合同签订起,第二年支付40%,第四年支付30%,第六年支付30%,如果提供在黄石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同,经过校领导同意可一次性发放。余下部份作为奖励,根据合同约定的任务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据实核发。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特殊人才的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第二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8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5万元、理科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4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0万元、理科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25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2.住房

  学校提供住房一套(不小于80平方米),过渡期两年,超过两年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每月补贴500元,博士每月补贴300元(就高不就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两年按三级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绩效并视情况进行补发,其他工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其配偶为学校当年岗位需要的、高校副教授职称的按照人才引进安排工作,不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校在校内安排工作,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

  四、其它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资助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特别优秀人才,可申报学校设立的磁湖人才岗位,通过后给予特殊资助和待遇。详情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老师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联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714-6572927

  出政编码:435002

  招聘邮箱:hsdzp@hbnu.edu.cn、hbnu_hsdzp@163.com

    (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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