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15:10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下陆区政府
黄石市下陆区2022年下半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由湖北教师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下陆区教师资格认定,湖北教师资格证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资格证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3湖北教师考试微信咨询:
按照教育部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下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证书认领时间:2023年1月10日-1月15日。领取地点: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黄石市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7105办公室)。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师厅〔2019〕1号)文件规定,在我区工作(签订三方用工合同)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2.达到规定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学业成绩材料或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需要有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均需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达标。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指定医院为黄石市中医医院(团城山院区)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634号。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认定系统不能够验证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毕业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应备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我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luqu.gov.cn/)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黄石市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7105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在指定医院体检的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个人承诺书》需要手签纸质版本。
9.自备档案袋一个。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当自觉服从黄石市疫情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场确认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现场确认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后,方可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前14天内有黄石市外旅居史申请人,进入下陆区政府门卫须出具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其他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确认现场;其他类型人员需持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现场确认。因防疫政策确需调整现场确认时间的,另行通知。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7176
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xialuqu.gov.cn/gsgg/202209/t20220913_94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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