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7 18:13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国利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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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恩施州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和地点
1.网报时间:2026年4月7日8:30—4月15日17:30
2.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9:00-12∶00,13∶3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4.联系电话:0718-7292068(网报期间);
0718-7289985(现场确认期间)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利川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利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利川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利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后集中上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结束,为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按对应申请要求经市内公立综合性医院(即利川市人民医院或利川市中医院)及以上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附体检报告单,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中体检人照片上也须有体检医院公章),受检者确认签字处须申请人本人签字,体检表须A4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2.网上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账号登录并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利川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利川市教育局”。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其他。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不清晰照片无效,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5)正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之前确保通信畅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二)现场确认
(1)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承诺人签名处由本人签名,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申请人为利川市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属于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加盖医院公章、无责任医师签名、无体检结论的体检结果无效);
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体检表》(正反打印),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体检登记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9)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需正规证件照,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模糊照片无效,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1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现场确认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领证时间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
领取时间:以领取公告为准
领取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现场确认点或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相关表样,可在本公告下方“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下载。
利川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于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原文标题:利川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ilichuan.com.cn/zwxxc22d264d/3207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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