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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十堰竹溪县招聘15名幼儿教师公告(2)

2015-06-09 09:24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竹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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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奖励加分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未进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笔试成绩加5分并提交“三支一扶”人员加分申请表。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体检方式及要求。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拟聘人选确定。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审批聘用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送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核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县编办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岗,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经费统筹。新聘用的幼儿教师按照政策统一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属正式公办教师,进入县财政编制)。

  六、聘用管理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编制统一管理。

  (二)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考生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因工作能力差,教学质量低劣,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凡被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或调动(考研、参军入伍、国家招考公务员除外)。

  竹溪县2015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编辑:华图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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