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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条件

2018-08-30 17:42 湖北军转干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军转干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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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基础知识作为历年军转干考试中都有的考试内容,其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等多个方面,需要考生们全面的学习与掌握。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条件: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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