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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初级会计经济法备考:法律关系的客体

2019-12-05 15:57 湖北会计职称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会计职称考试群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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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1 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种类 具体内容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②人造物(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人身
人格
 
①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
②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⑤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如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视为法律上的“物”。
非物质财富
(精神产品)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提示】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
②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奖章、奖品)
行为
(行为结果)
作为(积极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
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不作为(消极行为)
VS主体(主体不包括机器人)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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