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及笔试事项公告(第3号)(2)
2011-06-18 11:24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恩施人事考试网
8、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严禁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9、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严禁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逗留。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侮辱、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12、本次考试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13、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14、7月15日后查询成绩。网址:www.esrs.org.cn
四、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1、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