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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2011年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各有关部门组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试点省(区、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培养工作有序实施。各试点省(区、市)政法委要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报名工作开始前报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附件:1、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2、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考试时间

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9月17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9月17日下午

申论

14:00--16:30

申论

14:00--16:30

申论

14:00--16:30

9月18日上午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

9:00--11:30

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9月18日下午

 

 

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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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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