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考面试公告:国家粮食局(2)
2012-02-01 18:5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四、体检和考察
我局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体检费用自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五、资格复审
时间:2012年2月21日13:20—13:50。
地点:国家粮食局1105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3)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3、待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4、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的,还应携带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考生的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1、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2年2月17日17:00时前与我局联系,确认是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参加(或不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为主题,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生身份、报考职位名称、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联系电话”为内容,向我局人事司电子邮箱(rsc@chinagrain.gov.cn)发送邮件。
2、考生主动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局,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局人事司(传真:010-63906178)。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2月17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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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