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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五、体检和考察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超过1:3(含)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等额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的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60分的,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省人事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工作小组进行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2.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

  3.我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0731-84167133,84127305(传真)。联系人:李宁。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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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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