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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和《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及取得相关证件的截止时间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关于报考中小学(含高中、中职)教师岗位有关条件说明暂未取得相应学段
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应聘,若被聘用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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