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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9-05-28 11:1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罗田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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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科目为《计算机专业知识》和《人社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机专业知识》×50%+《人社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50%。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若核减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招聘比例,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县政府门户网、县人社局网站公示。

  3、关于笔试命题及阅卷工作。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由罗田县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报考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测试参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岗位原则上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达到1:3但未达到1:5的比例,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若核减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招聘比例,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县政府门户网、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

  3、面试组织工作由罗田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具体事项另行制定面试方案并公告。

  4、面试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

  5、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考生面试缺考、违纪或经批准保留岗位导致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三)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1、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受检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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