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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黄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招聘95人。其中,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5人,基层检察院共招聘70人。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对于2018年9月14日前进入本市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本市检察机关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5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登陆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
黄石人事考试网(www.hsrsksy.com.cn)、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s.hbjc.gov.cn)对招聘人数和职位资格条件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16日09:00至2020年7月20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考试只能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报考时须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招聘资格。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考生可于7月16日至7月21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考其他职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需进行确认,确认报考后不可修改信息及改报职位。7月20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指定时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为: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科技人文等。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机关可视情按照1:2竞争比例确定。对仍然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招聘机关可组织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分为职业技能测试和报考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查前,需通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考察文字录入速度及准确率,达到每分钟50个正确字及以上的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因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业技能测试人选。
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复审公告由黄石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公告由黄石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
(四)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折算后综合成绩加1分,具备多项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考生为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五、体检、考察、公示
依综合折算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主要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档案审核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另行公告。
(三)公示
招聘机关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市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黄石市人社局备案,同时签订保密承诺书。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正式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届满前,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其综合成绩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在此期间,因已录取人员不到岗或签订合同后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招聘机关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由招聘机关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补聘人选,并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
七、工资待遇
根据要求,按照2016年12月2日原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准考证下载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发布网站为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站(www.hbsrsksy.cn),除此之外其他通知公告发布在黄石市人事考试网(www.hsrsksy.com.cn)等网站。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尽事宜,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华图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