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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常识备考:《民法典》考点解读之合同

2021-01-20 11:4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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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常识备考:《民法典》考点解读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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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合同编共计526个条文,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

  (1)规制“霸座”等不良行为。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近年来,列车上“霸座”“霸铺”频现,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运用法律手段来制裁此类违法行为。

  (2)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更为解决当下问题提供制度出路。

  (3)确立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民法典备考题目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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