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积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021-02-02 11:4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积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积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编辑:trh)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