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有期徒刑

2021-02-05 09: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有期徒刑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备考,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有期徒刑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提醒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职位查询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库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资讯汇总


  1.概念: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2.期限

  (1)正常期限:6个月至15年。

  (2)数罪并罚时的期限:旧法条规定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69条的修正,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的两个日期:判决生效或确定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实际送监日)。

  (4)折抵: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均存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问题。这里的“先行羁押”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因同一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逮捕。这种羁押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1日。

  第二,因同一犯罪行为被采取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这种监视居住1日,折抵管制刑期1日。这种监视居住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1日。注意:非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因为没有剥夺人身自由,不得折抵刑期。

  第三,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海关扣留等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先被采取行政拘留、海关扣留,后该行为被刑事审判。先前的行政拘留、海关扣留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1日。注意:如果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则不存在折抵问题。

  3.执行机关:由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4.比较: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罪犯参加劳动的强制程度由弱到强,获得报酬方面也有所差异。

  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编辑:trh)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