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点:农村土地的权属

2021-02-09 10:2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点:农村土地的权属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点,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点:农村土地的权属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提醒

  点击查看: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职位查询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在线模考

  对于农村土地的权属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村土地有哪些?

  第二,所有权属于谁?

  第三,管理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于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而《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土地的权属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编辑:trh)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