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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练习:民法典之邀约

2021-02-18 11:19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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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练习:民法典之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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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题练习:下列属于邀约的是( )

  A. 拍卖公告

  B. 招标公告

  C. 招股说明书

  D. 债券募集办法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邀约即要约邀请,《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本题选择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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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与原来的《合同法》相比,《民法典》的在这个条文里面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即除了要约、承诺两种方式以外,订立合同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邀请)?什么是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例如投标。

  要约邀请(邀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拍卖人的拍定。

  然鹅,“其他方式”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格式条款和悬赏广告等。格式条款订立时,要约、承诺的外在形态不够明显,而悬赏广告更是缺少典型的要约、承诺的过程,因而是合同成立的其他形式。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民法典备考题目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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