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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发文对象要准确

2021-02-28 15:4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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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综合应用A考试中,应用文(格式完整的文种)的发文对象,可以通过审题、行文目的、文种的行文方向确定。通常来讲,多数题目的发文对象在题目中就有提示,通过对读题即可得知,对于发文对象在题目中不明确的题目,则需要对题目进一步思考分析来确定,在确定发文对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发文对象要符合题目所假设的情景。在题目所假设的场景事务中,考虑一下会涉及到哪些人、哪些部门参与,并以此为依据拟定出符合发文对象的称呼。如在学校某一次活动开幕式上的讲话,在这个场景中除了老师、学生之外,还需要确定该活动家长是否会参加,若家长有参加,则需要在称谓(发文对象)中体现。

  其次,要与行文目的紧密相关。要确定该文种的写作目的是什么,要实现该目的,需要哪些人、哪些部门参与,以此拟定出符合发文对象的称呼。例如学校要倡导自习室文明占座、校图书馆志愿者招聘,参与的主体就可确定为在校学生,称谓可拟定为“各位同学”即可。

  最后,要符合题目要撰写文种的特点。题目要求所写文种的行文方向如何?定向、一对一发送还是普发性文书、一对多发送?若是上行文,则发文对象必须为发文机关隶属的上级单位,同理,下行文发文对象为发文机关的下级单位。若是定向、一对一发送的文书,如请示,则发文对象只能为特定的某一个名称,若是文种可以一对多发送,再结合上述第2点,实现目的需要哪些主体、部门参与,确定出合理的称呼。

  在实际写作中,对一些发文对象在题干中不甚明确的题目,考生对确定发文对象思考不足,草率下笔,往往会出现对发文对象确定不准确、发文对象多余或缺少的情况,造成对应格式的相应分值丢失,影响文章的定档。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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