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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备考:保证

2021-05-10 10:3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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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备考:保证

  1、概念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2、特征

  ①附从性

  保证的附从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成立上的附从性、范围和强度上的附从性和变更、消灭上的附从性。

  ②独立性

  保证债务在附从主合同债务的范围内有独立性。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仅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可以不同于主合同债务,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变更或消灭原因。

  ③补充性或连带性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补充性体现在一般保证中,先由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性体现在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履行的顺序限制,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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