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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婚姻)

2021-06-07 10:4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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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表明法律关系主体所特有的性质是:

  A.广泛性

  B.社会性

  C.客观性

  D.法律性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步,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性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性是指法律规范并不是任意的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而是受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事实上,任何社会关系的主体都有社会性即物质制约性,所以法律关系的社会性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所“特有”的性质。法律性是法律关系主体所“特有”的性质。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法律关系主体没有广泛性的性质,A项错误。

  B项:任何社会关系的主体都有社会性即物质制约性,所以法律关系的社会性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所“特有”的性质。B项错误。

  C项:我们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也是经济基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C项错误。

    (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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