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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事业单位试题练习: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3

2021-08-06 10:3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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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依据《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拘役的期限相等

  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不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正确,当选。C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故正确,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故错误,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故错误,排除。因此,选择AC选项。

    (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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