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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笔试真题:法律(9.20)

2021-09-18 10:51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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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选题)丁某在某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21英寸彩电,使用半年后,彩电便出现图像抖动,画面转灰暗等毛病。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修理后,彩电仍不能正常使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此事应当如何解决:

  A.丁某可以要求家用电器商店更换1台同型号的新彩电,该家用电器商店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B.丁某可以要求家用电器商店退货,该家用电器商店应无条件予以退货

  C.丁某可以要求该家用电器商店赔偿双倍于货款的损失

  D.丁某应当请求家用电器商店再次修理,若仍不能正常使用,再请求家用电器商店退货或者予以更换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

  第二步,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题干中,丁某在某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21英寸彩电,使用半年后,彩电出现问题,经第一次修理后,彩电仍不能正常使用。故丁某应当请求家用电器商店再次修理,若仍不能正常使用,再请求家用电器商店退货或者予以更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20年11月7日湖南省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第51题

 

  2 、(多选题)《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向国家提出要求的权利有: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积极受益权,是指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除了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享有的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等都属于积极受益权。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

  与积极受益权相对的是消极受益权,是指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一般不需要国家积极的保障,国家仅负有不侵犯其合法行使以及该项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救济的义务。

  考点

  法律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来源

  2021年4月24日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考试第69题

 

  3 、(单选题)如果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古代下列情形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白居易发表《琵琶行》所得稿酬

  B.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期间所得俸禄

  C.康熙年间旱灾灾民获得的救济款

  D.常遇春将银两存入钱庄所得利息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由此可知,灾民因旱灾所得的救济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BD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AB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9.10.13陕西省检察院书记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29题

 

  4 、(单选题)小红十岁时她的父母亲离婚了,小红的教育应由()负责。

  A.与小红共同生活的一方

  B.其母亲

  C.其父母亲共同

  D.其祖父母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所以小红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小红只有十岁属于未成年人,父母依然是其监护人,对其教育负责。

  因此,选择C选项。

  考点

  法律

  民法

  民事主体

  来源

  2019.3.30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执法协管员考试《公基+写作》第33题

 

  5 、(单选题)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B.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不属于中国民主党派

  C.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D.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

  正确答案:A

  解析

  A选项,依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中国民主党派,指中国境内各大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B选项错误,排除。

  C选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C选项错误,排除。

  D选项,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D选项错误,排除。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8年事业单位万人模考第四季第15题

 

  6 、(单选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民族关系由“平等、团结、互助”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

  A.法制

  B.自由

  C.文明

  D.和谐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因此,选择D选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来源

  2019.9.28上午河南焦作博爱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申论》第13题

 

  7 、(单选题)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A.平等互利

  B.互惠互利

  C.公平公正

  D.互利共赢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对外贸易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对外贸易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因此,选择A选项。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9.9.22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口岸业务综合服务中心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12题

 

  复合题

  甲背包藏有匕首准备在盗窃被发现之后使用,在寻找目标时,忽遇精神病人乙持刀袭击,甲迫于无奈,与其搏斗,至其重伤后离开,后乙因重伤无人医治死亡,甲继续寻找目标,发现丙并在对其实施跟踪,在盗窃丙过程中,被丙发现,甲便拿出匕首将丙刺成重伤,这时甲的好友丁路过此地,便和甲一起取走丙的财物后离开,丙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8 、(多选题)关于甲与丁一起取走财物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丁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丁的行为属于抢夺罪

  C.丁既不需要对丙的重伤负责,也不需要对丙的死亡负责

  D.丁不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但应该对其重伤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在法理上的一种分类。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题干中丁明知好友甲正在进行抢劫行为,但是还是和甲一起取走丙的财物,所以甲和丁构成了共同犯罪。A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甲的行为对应⑤,丙的死亡和重伤都是甲的抢劫罪的加重结果。继承的共犯中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所以丁既不需要对丙的重伤负责,也不需要对丙的死亡负责。C项正确。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

  B项:甲和丁构成了继承的共犯,所以甲和丁都是成立抢劫罪,“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丁的行为属于抢夺罪”说法错误。B项错误。

  D项:继承的共犯中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所以丁既不需要对丙的重伤负责,也不需要对丙的死亡负责,而“丁不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但应该对其重伤承担责任”说法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5.7.4河南省安阳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111题

 

  9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甲与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构成防卫过当

  C.甲构成正当防卫

  D.甲不构成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精神病人乙持刀袭击,甲迫于无奈,与其搏斗,至其重伤后离开,后乙因重伤无人医治死亡。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要根据《刑法》进行判断。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面对精神病人乙的行凶,为了避免自己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迫于无奈与其搏斗,导致了乙的重伤。所以属于正当防卫。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题干可知,精神病乙正在对甲进行行凶,所以甲对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D项正确。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题干中甲对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题干可知,精神病乙正在对甲进行行凶,所以甲对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B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5.7.4河南省安阳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112题

 

  10 、(多选题)下列关于自首中如实供述的说法,哪些不符合《刑法》规定:

  A.主犯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拒绝陈述,不能认定为自首

  B.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成立自首

  C.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拒绝供出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但在二审判决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正确答案: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题干中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符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由于藏匿地点,不是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拒绝供出藏匿地点不影响自首的认定。由此可知,该项中的犯罪嫌疑人成立自首。C项错误。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本选项中,犯罪嫌疑人是在二审判决又如实供述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D项错误。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本题中,主犯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拒绝陈述,不能认定为自首,符合刑法规定。A项正确。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可见,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便只对供述的部分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即使嫌疑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成立自首,符合法律规定。B项正确。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6年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第105题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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