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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笔试真题:法律(9.25)

2021-09-25 22:12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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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A.法律监督机关

  B.法律监察机关

  C.法律审理机关

  D.专门诉讼机关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不存在“法律监察机关”这一表述,为干扰项。B项错误。

  C项:不存在“法律审理机关”这一表述,为干扰项。C项错误。

  D项:不存在“专门诉讼机关”这一表述,为干扰项。D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根据《宪法》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8.10.21山西省阳泉市市矿区、盂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第30题、2018.8.11山西省阳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30题

 

  2 、(对错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通行的货币,外国货币、金银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人民银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通过这条我们可以知道,法定货币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强制性通用的货币。所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通行的货币,外国货币、金银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

  因此,本题正确。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9.7.28河南省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第86题

 

  3 、(单选题)刑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A.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6.7.30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真题第27题

 

  4 、(单选题)李某是国企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滥用职权罪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题意:李某是国企的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进行了营利活动,构成了挪动公款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要进行区分,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是占有所有权,不想还,而挪动公款罪占有使用权,是想还的。本题为挪用公款罪,并非贪污罪。A项错误。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题为挪用公款罪,并非滥用职权罪。C项错误。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需要注意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为挪用公款罪,并非职务侵占罪。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6年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10题、2017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第30题

 

  5 、(单选题)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下列属于纳税人的权利的是:

  A.依法按时间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

  B.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对税收的使用

  C.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D.直接参与国家对税率的制定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此可知,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因此,选择C选项。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6年河北省承德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19题、2017年天津市宝坻区部分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真题第8题

 

  6 、(对错题)国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国体并不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而是国家性质。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6.6.4四川省宜宾市市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真题第21题

 

  7 、(单选题)2016年11月,某女大学生被精神病人甲当街捅死。事后经鉴定,甲在行为时无认知和控制能力。对于甲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B.应责令甲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C.政府应当对甲强制医疗

  D.若甲有个人财产,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民事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C项说法过于绝对,表述有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B项:根据上述《刑法》第十八条,甲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责令甲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A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若甲有个人财产,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民事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7年3.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第40题

 

  8 、(单选题)下列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由全国人大审批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隶属关系变更

  D.涉及海岸线、海岛、湖泊、重要自然资源地区的隶属关系或界线变更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五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B项错误。

  C项和D项: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所以C项和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9.10.19河南省郑州市78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29题

 

  复合题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6500元,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9 、(多选题)下列关于公司与秦女士签订所谓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因为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有权终止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

  B.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秦女士,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C.如果秦女士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其订立

  D.如果秦女士提出与公司续订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因为秦女士已经连续两次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此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C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秦女士提出与公司续订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可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选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

  AB项:秦女士属于怀孕员工,合同期限理当顺延至分娩哺乳之后,并且此时合同并未届满。AB项错误,排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社会法
 

  10 、(多选题)下列关于本案中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不同意与秦女士续签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B.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而秦女士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若合同期限内,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工资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若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为24000元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题干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题干中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秦女士不同意续签,故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题干中,秦女士的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向秦女士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秦女士的工作年限是3年9个月,按4年计算,即2000×3×4=24000元。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C项错误,排除。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社会法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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