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1 08:56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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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造纸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小麦地,造成小麦大面积死亡,村民损失惨重。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无法律依据的是:
A.直接向该厂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部门承担行政责任
D.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等相关行政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C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本题中,环保部门并没有作出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村民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部门承担行政责任。C项错误,当选。
本题是选非题,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8年版《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村民直接向造纸厂提出赔偿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15年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村民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造纸厂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B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2018年版《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因此,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D项正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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