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8 09:21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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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家有一片果园,每到果子成熟时便有人潜入果园偷窃。下列情形李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 李某在还击小偷甲的棒打时,致甲眼部受伤
B. 李某喝止小偷乙,乙慌不择路摔入水塘头部受伤
C. 李某在扑倒小偷丙时撞到村民徐某,致徐某手臂骨折
D. 李某在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小偷丁跌落后致腿部神经受损
正确答案 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徐某手臂骨折,损害后果已形成,且是由李某扑倒小偷丙时直接造成,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李某还击小偷甲的棒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B项:《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小偷乙逃跑摔入水塘的行为,不是李某造成的,李某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D项:《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在自家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客观上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主观上不是为了防止小偷等人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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