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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三支一扶考试备考: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

2021-06-01 19:24 湖北三支一扶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三支一扶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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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是:

  A.某单位辞退了怀孕的小李

  B.某单位招收了一位年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女工

  C.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让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女儿辍学回家干活

  D.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肖像印发在广告画上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不能被聘用,但是某单位招收的女工已满十七周岁,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某单位辞退了怀孕的小李违反了本条规定。A项错误。

  C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老王让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女儿辍学回家干活,侵犯了小女儿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本项规定。C项错误。

  D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肖像印发在广告画上侵犯了王女士的肖像权,违反了本法约定。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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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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