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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2.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4.全部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09年确定的市级统筹试点城市要进入实质运作,其他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市级统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河北保监局负责)

(四)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1.4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9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改革任务。年度内,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冀医改〔2010〕2号文件分工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严格监管过渡期的药品价格,努力把药品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完成对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全覆盖抽验,适当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验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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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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