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17:49 湖北医疗卫生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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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2021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依照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
三、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报到时间: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7:40前;
(二)体检报到地点:考生持体检前48小时内医疗机构核发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潜江市卫生健康委二楼视频会议室(潜江市红梅东路8号)报到。
(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道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有关要求和纪律
(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一天需禁食8—12小时,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备,每人预收450元,按体检实际收费结算,多退少补。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和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其他对胎儿有影响的体检项目。
(四)请配合医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的,将会影响最终聘用。
(五)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体检医院须作进一步检查的,时间另定。
(六)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对象和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八)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由潜江市卫健委人事科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九)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十)考生实行随机抽签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干扰体检工作,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二)所有项目检查完以后,经带队领导同意,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十三)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体检前48小时内医疗机构核发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体检。对于现场检测体温超出37.3℃的考生,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本地疫情防控体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体检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期组织体检,将视情况另行安排。请考生继续关注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市卫健委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联系电话:0728—6242021。
附件:2021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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