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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手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三)

2019-08-05 14:11 湖北招警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招警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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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八德”

  (1)对党忠诚;(2)服务人民;(3)秉公执法;(4)清正廉明;(5)团结协作;(6)勇于献身;(7)严守纪律;(8)文明执勤

  “对党忠诚”的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服务人民”的要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秉公执法”的要点是:不循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清正廉明”的要点是: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团结协作”的要点是: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勇于献身”的要点是: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严守纪律”的要点是: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文明执勤”的要点是: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十、辞退

  1.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3)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2.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辞退程序是: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被辞退人员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十一、奖励

  奖励的类别:①集体奖励;②个人奖励。

  奖励的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获奖的标志有:奖匾、奖状、奖章、证书。

  获奖的待遇有:①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标准颁发奖金;②对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追授奖励时,可以在颁发奖金之外,颁发特别奖金;③获得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进入公安部所属高等院校学习;④获得授予或者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保送进入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⑤获得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警衔。

  十二、惩处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

  按《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 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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