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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2025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定义:
1、①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②国有企事业单位③村(社区)组织④其他经济组织⑤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限计算方法:
1、起始时间:
第yi类: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第er类: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第三类: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第四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第五类: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第六类: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第七类: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截止时间:每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年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