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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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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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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湖北选调生招录公告【1033人】

  附件:1.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职位计划表

  2.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部分职位选调高校范围

  3.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2025届毕业生)

  4.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

  5. 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6.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为加强湖北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直单位、乡镇(街道)和部分省直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对象

  2025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033名,其中,定向选调183名,集中选调850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1)。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202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职位的选调高校范围见附件2。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下同),应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选聘生,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开放教育)、专升本(含专本联合培养)等方式取得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自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

  4.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5.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2025届毕业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2025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下载并填写《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附件3、4),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5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选聘生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30日10:00至2025年1月6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照片使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每天17:00,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职位报名人数。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3)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10:00至2025年1月7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等,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缴费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8日10:00至1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报名费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于2025年1月8日10:00至1月14日12:00期间通过报名系统中“政策减免费用申请”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未提交减免申请或减免申请未通过审核的,仍需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25年1月15日12:00至1月16日17: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报名费。

  (5)报送报名材料。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文件格式)报送至各招录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附件5),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17: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025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④学生成绩单;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第③、④项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三方协议;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⑥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其中,第④至⑥项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将在考察环节与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5年2月17日10:00至2月23日8: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组织笔试

  2025年2月23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影响,考试时间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未通过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按照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

  4.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5.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定向选调职位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集中选调职位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或因考生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按照考察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报考湖北省公安厅定向选调职位的考生,除按照上述环节和要求参加招录外,在面试结束后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和体检还须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7.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各招录单位和有关高校发文予以确认。毕业生离校前,所在高校根据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各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参加岗前培训。

  选调生在录用公示期满后,不得放弃录用资格(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的,相关高校不得办理调档手续。

  四、有关政策

  1.选调生录用后,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和《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2.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其中,面向武汉市选聘生选调的,可分配到武汉市直、区直单位工作),报到后1个月内,安排到村任职2年。市州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含参公)工作,试用期满后1个月内,安排到村任职2年。省直机关定向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1个月内,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锻炼不少于2年,其间到村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

  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单位不得提前调回。

  附件:1.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职位计划表

  2.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部分职位选调高校范围

  3.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2025届毕业生)

  4.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

  5. 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6.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3日

  特别提醒: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2.考生在考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文章来源: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zlplks/jglyks/hbsxtsks/zytz/202412/t20241223_5471937.shtml

2024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2024年湖北选调生招录考试公告12月13日已发布,广大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考生可【Ctrl+D】收藏本专题页面!建议考生提前备考,点击添加微信了解选调生考试实时动态。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24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0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20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880名。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202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自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4.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5.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2024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4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

  2023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4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4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18日10:00至2023年12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使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点击》》1对1报名条件答疑,报考材料准备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24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负责其他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18日10:00至2023年12月26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定向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集中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23年12月27日12: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脱贫户家庭大学生,在缴费期间通过报名系统中“政策减免费用申请”上传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缴本次考试报名费。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23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农村脱贫户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减免费用的办理流程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

  (4)报送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文件格式)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工作单位)”方式命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2024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4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④学生成绩单扫描件;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4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扫描件;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⑥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在考察环节与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3月4日10:00至3月9日8: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2024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如遇特殊情况影响,考试时间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4.资格复审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4年湖北省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调档手续。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录用后,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含参公)工作;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在试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单位不得提前调回。

  2024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23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23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0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50名;面向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3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850名。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定向选调: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

  2.集中选调:

  (1)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4.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5.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2023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3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3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2日10:00至2022年12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使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负责其他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2日10:00至2022年12月22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定向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集中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3日12:00。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脱贫户家庭大学生,在缴费期间通过报名系统中“政策减免费用申请”上传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缴本次考试报名费。减免费用的办理流程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

  (4)报送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文件格式)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工作单位)”方式命名,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6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2023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④学生成绩单扫描件;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件),其中,报考A12、A13、F03、F04职位的研究生学历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院校录取名册扫描件(本科系“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无需提供录取名册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员无需提供),其中,报考A14职位的研究生学历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院校录取名册扫描件(本科系“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无需提供录取名册扫描件);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扫描件;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扫描材料均将在考察环节与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6日10:00至2月12日8: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资格复审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调档手续。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相应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录用后,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含参公)工作;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市、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选调生报到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22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为加强湖北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22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50名;面向国内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2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650名。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应为2022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

  9.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2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2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报名。过了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5日10:00至2022年1月19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负责其他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5日10:00至2022年1月20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过了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已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过了网上资格审核后,定向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集中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22年1月21日12: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脱贫户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最低保障(复印件);农村脱贫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

  (4)报送报名材料。过了网上资格审核人员需要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工作单位)”方式命名,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2月10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2022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④学生成绩单扫描件;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15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院校录取名册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扫描件;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在考察环节提供与扫描件一致的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8日10:00至3月6日8: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2022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

  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考试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综合素质,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将选调生档案经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选调生报到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21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为加强湖北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21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00名;面向国内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1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700名。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生源地)的选调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2021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8.身心健康。

 9.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1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或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1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10:00至2021年1月27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负责其他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10:00至2021年1月28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网上资格审核后,定向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集中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29日12:00。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最低保障(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送报名材料。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工作单位)”方式命名,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5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2021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④学生成绩单扫描件;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11、M01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院校录取名册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扫描件;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在考察环节提供与扫描件一致的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8日10:00至3月14日8: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初步定于2021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

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已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综合素质,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被录用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将选调生档案经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的选调生报到后,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两年,并至少安排到村任职一年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报到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21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20年选调生二批招录考试公告

  为应对疫情影响、充实基层力量,加强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鄂组通〔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追加400名选调生专项招录计划,集中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追加的400名专项招录计划,全用于面向2020届湖北省内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集中选调,分配到各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二批招录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2020届湖北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湖北籍2020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生源地)的选调职位。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应为2020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3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 身心健康。

  9. 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经过考察体检,已被确定为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一批招录(800名计划)的拟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二批(400名专项计划)招录过程中,过了考察体检被确定为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选调生考试录用程序。

 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 发布公告

  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二批招录公告》。

  2. 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各高校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此前报考过湖北省选调生一批招录(800名计划)且已过所在高校资格初审的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10:00至2020年10月12日17:00工作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

  (3)网上资格审核。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10:00至2020年10月13日17:00工作日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不全导致未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过网上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20年10月14日12: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最低保障(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送书面报名材料。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将书面报名材料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其中,此前报考过湖北省选调生一批招录(800名计划)且已报送书面报名材料的人员,如继续报考原报考市州职位的二批招录(400名专项计划),可与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确认收到书面报名材料后,可不再重复报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02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院校录取名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收取时间截止10月23日),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10:00至10月25日8: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 组织笔试

  2020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半天。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4. 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 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 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7. 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二批招录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综合素质,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到。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改派)手续,配合做好选调生档案转递以及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等工作。

   原则上,二批选调职位录用的选调生在2021年1月底前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适时组织岗前培训。

2019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鄂组通〔2018〕18号),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9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26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674名。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原“985” 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以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的选调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9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

9.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2018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8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6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200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集中选调1400名。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4.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工作。

5.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6.身心健康。

7.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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