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等四部门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
2015-09-07 14:03 湖北人事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通知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知说,要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扶持、引导、规范为重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广场舞”新规亮相 期待 “舞照跳,不扰民”
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大家关心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活动场地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广场舞”常被贴上“噪音扰民”“占用公共空间”“跳舞大妈强势”等标签,周边居民和跳舞团队的冲突也屡见报端。由于长期受到楼下跳舞音响困扰,四川成都的几名业主朝楼下跳舞人群扔水弹阻止;湖南长沙某小区众人跳广场舞正欢,不料“天降粪弹”惨遭反对者泼粪;北京男子施某则举起了猎枪,向广场舞人群“鸣枪示警”……而对于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群众的需求又极为旺盛,热爱广场舞的群众其实也愿意与市民、与小区和谐共处,希望有种管理机制来平衡彼此间的诉求。
此次新规无疑是很好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为了化解“广场舞”难题,新规从“硬件”和“软件”着手,有效地进行引导,力求破解之道。
首先,《通知》肯定了广场舞对于丰富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重要贡献。广场舞简单易学,不管有无舞蹈基础,基本上人人都可以参与到广场舞中来;同时也带动了全民健身,增强了百姓幸福指数。此外,其对于舞蹈艺术的传承、发扬、交流、进步也是大有裨益的。为了让广场舞不但“接地气”,而且逐渐走向“高大上”,《通知》更进一步要求对广场舞工作队伍的培育和广场舞作品的生产给予政策扶持。
其次,《通知》最大的亮点则是对广场舞的场地等问题进行了细化的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硬件设施到位。
最后,《通知》鼓励政府在搭建平台、做好监管之外,“放手”把真正的管理职能交予社会组织,让群众自治、自律、自行发展。
有规矩才成方圆,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各地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强城市基础文化设施统筹发展。尽可能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市民提供必要的文体活动场所,让居民有更多舒适的、不对他人构成噪声污染的体育健身场所。如此多管齐下,就不难做到“舞照跳,不扰民” 。
(编辑:涂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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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广场舞 健康开展 申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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