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村官考试:宪法基本理论
2012-01-04 19:56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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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为: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宪法的制定
1.宪法制定的概念。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根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制宪权是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是制度化的制宪权。
2.宪法的制定主体。宪法的制定权只能属于人民,而不能属于别的任何机关或个人,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
3.宪法的制定程序。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通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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