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村官考试:行政赔偿
2012-01-04 20:0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2012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即将在3月份启动,关于2012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考试时间等招考资讯尽在湖北华图官方网站或湖北人事考试网。
2012湖北省考交流群:143677135
湖北华图:http://weibo.com/hubeihtexam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4.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第二,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