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村官考试:物权
2012-01-04 20:21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2012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即将在3月份启动,关于2012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考试时间等招考资讯尽在湖北华图官方网站或湖北人事考试网。
2012湖北省考交流群:143677135
湖北华图:http://weibo.com/hubeihtexamhttp://weibo.com/hubeihtexam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二)物权公示
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三)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
(四)抵押权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五)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六)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可留置该财产的权利。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