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村官考试:人身权
2012-01-04 20:32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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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二)特征
1.非财产性。人身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和特定的身份为客体,而人格利益和身份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它所体现的是人们的道德情感、社会评价等。
2.不可转让性。人身权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决定了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3.不可放弃性。个人作为存在于社会的个体,个人利益必然隐含和体现了社会利益,对人身权的放弃就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故人身权具有不可放弃性。
4.法定性。人身权的取得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5.绝对性和支配性。人身权是权利主体支配人格利益或者身份的对抗其他一切人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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