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村官考试:刑事诉讼法
2012-01-04 20:48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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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一般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涉外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可以由高级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最高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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