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村官考试: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2-01-04 20:51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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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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