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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解析] 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A项正确。从社会整体上看,权利和义务的绝对值数量是等同的。B项正确。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明,是浑然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确立,权利和义务才达到相互一致并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在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在民主法治国家,则往往强调权利本位,义务处于次要地位。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

  2.C[解析] 法的本质是指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我们可以把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1)法的第一层本质,即法的阶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的第三层本质,也就是法的深层本质,即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此可知A项中法的阶级本质并不是法的最深层次的本质;B项为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而D项并不是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C[解析] 宪法的传统分类方式为:(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

  4.B[解析] 《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有权撤销,无权改变。故本题答案为B。

  5.D[解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本题答案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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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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