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选调生综合知识:规律及其客观性
2012-01-11 19:2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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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许多联系是非本质的联系,非本质的联系不能称之为规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定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也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并发生作用。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而不能制造规律、消灭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而要认识客观规律和按客观规律办事,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并相互转化。
一方面,主观能动性依赖于客观规律性。另一方面,规律是客观的,但是,它并不排斥和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客观规律可以被人们认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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